诉求答复 |
根据山西省民政厅、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晋民发(2020) 7号)文件要求和朔州市民政局、朔州市财政局《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朔民发(2020) 9号)文件要求,从2020年1月1日起,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48 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040元,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领取数以差额补贴计算,也就是说个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=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人实际收入金额。
我们每月10日前将个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足额打入个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内。 |